考务管理
2014-06-20
[考务管理]澳门金沙官网监考人员职责
澳门金沙官网监考人员职责
为进一步端正考风﹑学风﹑院风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院为加强考务工作和课程考核工作,特制定监考职责如下:
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按学院网上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,准时参加监考工作,不经许允不得私自串监考、漏岗,对于不遵守规定者,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,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第二条 考试前二十分钟,主副监考人员同时到教务处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后,直接到达指定考场,不得中途逗留或去办理其它事宜。
第三条 考前监考人员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,宣布考场注意事项,调整好考生座位,督促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到指定的地方。未按规定实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者,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。
第四条 监考人员要严格实行考试实施程序,维护考场秩序,如实记录考场情况,保证考试顺利进行。
第五条 开考后,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并要求考生清点试卷,同时检查考生考试证及其它规定的证件。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填写专业﹑年级﹑班级﹑姓名等并进行核对,发现错误,令其改正。
第六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说明,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,应于当众答复,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。
第七条 考试期间,监考人员要遵守监考纪律,关闭手机,不接答电话,不发短信,不打瞌睡,不吸烟,不阅读书报,不聊天,不抄题﹑做题﹑念题,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,不擅离职守,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
第八条 考试期间,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﹑答题纸(卡)﹑草纸带出或传出考场,同时也要注意发卷后个别考生以各种理由将试卷传带出考场。
第九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现象发生,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,如认定为违纪或作弊的,要收取证据,及时填写学生“考试违纪登记表”,考试结束后,送交教务处保管
第十条 监考人员要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巡视、巡考人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。
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,监考人员要当众宣布终考所剩时间,提示考生检查试卷,做交卷准备。
第十二条 考生交卷时,主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,督促考生将试卷交到指定的地方,副监考教师负责收取试卷,同时要特别注意交卷时的考场纪律情况,主副监考教师相互配合,共同完成考试收尾工作。
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要按规定清点试卷﹑答题纸(卡)﹑草纸,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好进行装订,及时将装订好的试卷﹑草纸和剩余试卷如数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,不得无故拖延送交时间。
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,在考场记录表和考生签到表上都要签字确认,考生试卷份数和考生签到数要一致,杜绝考生只签字不交试卷的现象发生。
第十五条 考试前后,监考人员要注意认真检查和清理考场,杜绝将考生试卷遗落考场的现象发生。